中医体质辨识仪治未病标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义务

  为加强治未病标准工作规范化建设,保证治未病标准质量,促进其标准实施,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和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4]43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增设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治未病标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治未病标准委员会”),并报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并公布。
中医体质辨识仪治未病标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义务
  治未病标准委员会需严格遵照《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加强和规范委员会工作,承担相应的职责与任务,保证和提高治未病标准的质量。治未病标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义务包括:

  ①中医体质辨识仪协助相关业务司局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发展规划和标准年度制定、修订计划;

  ②协助组织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对下达的标准制定、修订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③评审标准草案及其送审材料,提出审查结论;
中医体质辨识仪治未病标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义务
  ④复审实施五年以上的标准,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建议;

  ⑤中医体质辨识仪进行本专业标准所需的基础研究,为标准的研制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⑥负责标准的技术咨询,参与标准的宣贯和实施追踪评价工作;

  ⑦参与国内外本专业标准化活动,收集、整理国内外本领域相关标准及文件的信息;

  ⑧承担与标准有关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