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视力表

电子视力表

      电子视力表新标准对数视力表国家标准(GB11533-2011)于去年12 月30 日正式颁布,代替原标准(GB11533-1989),并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适用于3岁及以上儿童、青少年和成人的一般体检,招生、招工等体检的远、近视力测定与视力障碍的筛查,眼科和视光学临床等方面亦可参照使用。
      修订后的远视力表与原标准相比,第一行(5 分记录为4.0)由原来的单个视标增加为2 个视标,这样不仅使低视力测定有所改善,也减少了首行视标被猜对的几率。考虑到检查场地使用现状,远视力表与原标准在尺寸上基本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近视力表与原标准相比有较大修改:幅面变大,接近正方形(115mm×105mm),方便携带;每行视标个数均改为5个,其好处是避免了各行视标太少和不均的弊病,提高了近视力检查精确度;新标准还在亮度和照度的要求上做了较大的调整,即在使用时视力表的亮度应不低于200cd/m2,表面照度应不低于300lx。
      本标准仍保留原国家标准中的五大金标准,即视角、视标形状、标准距离、视标增率和视力记录,以维持原标准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仍以1 视角作为正常视力标准;采用三划等长的正方形"E"形视标;远视力表标准检查距离为5 米,近视力表为25 厘米;视标每10 行大10 倍;视力记录除了保留小数记录外,仍使用原标准制定人我校眼科创始人缪天荣教授发明的5 分记录法,该记录法能精确、简练地记录包括视力表视力在内的所有视力,妥善地解决了其他记录方法的缺陷,能直接进行科学的视力统计,方便变距应用,扩大了视力表的使用范围及灵活性。
      当前我国的视力表国家标准为自主研发,与国际对数视力表标准接轨,同时又领先于国际水平,此次修订的远近视力表增加了视标数量,并改善了视标排列的均匀性,增强了视力测试的精确度和便捷性。